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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条件的司法裁判研究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在OPPO公司诉夏普公司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的二审管辖权异议裁定中认定,我国法院对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条件纠纷拥有管辖权,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在诉讼程序上明确我国法院拥有裁判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条件案件的管辖权,但是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条件司法裁判的具体规则仍待研究。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法院应尽力促成双方达成FRAND许可协议,在双方充分协商但仍无法达成许可协议的情况下 发布时间: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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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中美经贸协议》看补充实验数据的前世今生。当然也需注意到的是,前者是在说明书充分公开部分予以规定,后者则是个案创造性审查时确立的裁判标准。而在过往司法实践中,专利权人提交补充实验数据多是为了证明其发明相比于现有技术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从而佐证具备创造性,因此法院基本上也都是采取了“明确记载”的标准。例如,在吉联亚公司诉原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上海奥锐特公司等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14](简称吉联亚案)中,北京高院之所以采信专利申请日 发布时间: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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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plawye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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