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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与说明书充分公开等授权条件之间的关系
鹿特丹医学中心、克雷格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创造性与说明书充分公开等授权条件之间的关系 一审案号:(2018)京73行初2154号 二审案号:(2019)最高法知行终127号 裁判要旨 专利申请的创造性、专利说明书充分公开、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支持等法律规定的授权条件在专利法上具有不同的功能,原则上不应当将属于说明书充分公开等授权条件所应审查的内容纳入创造性判断中
发布时间:2020.06.04 -
国家知识产权局、某陶瓷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等行政二审判决书
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能够实现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本专利涉及化学产品及其制备方法,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是一种CT大于常规强化玻璃的CT极限“-37.6ln(t)(MPa)+48.7(MPa)”且不易碎的强化玻璃。对于化学产品而言,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所述玻璃的定量和定性实验数据,尤其是需要证明其客观上制备出了所述化学产品。 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006]段、第
发布时间:2025.10.30 -
以参数限定产品权利要求时说明书的充分公开
【裁判要旨】 在以参数或者参数范围限定产品权利要求的情况下,通常只有当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依据说明书的内容可以获得符合权利要求中参数条件的产品时,说明书才符合充分公开的要求。 【关键词】 行政 发明专利权无效 说明书公开充分 参数限定 产品权利要求 【基本案情】 康某陶瓷公司、康某管理公司系专利号为20138001****.2、名称为“通过无误差函数压缩应力曲线的离子交换玻璃”的发明专利
发布时间: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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