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合理来源
- 
            
“红蜻蜓”商标侵权纠纷案
20169161号“REDQENTIHG”商标注册证书,其构成合法来源抗辩。富喜鸽公司称,好优惠经营部销售的侵权商品中,仅一款商品由其“一件代发”。红蜻蜒公司随后明确要求富喜鸽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为涉案公证保全的3双侵权商品。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好优惠经营部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并以其淘宝店铺商品展示图片构成商标侵权为由,判决好优惠经营部赔偿红蜻蜒公司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富喜
发布时间:2021.01.18 - 
            
具有合理来源的商标应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例外情形
黏合剂、黏胶液”商品上已经达到相关公众广泛知晓的程度。鉴于申请人“大力士”商标已取得一定的荣誉及市场认可,以“*力士”形式的商标在市场上被大量地摹仿,申请人基于防御目的申请注册的被异议商标具有合理来源。申请人虽注册了数百件商标,但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或者损害了公共利益。故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二、案件评析 《商标法
发布时间:2025.10.17 - 
            
“合法进货”遇商标纠纷,如何避免高额赔偿?
的收件地址,因此被诉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 裁判结果 自贸港知产法院认为,某百货店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所销售的被诉侵权商品的来源,且进货价与零售价均符合市场交易价格。某百货店作为开设网店经营日用百货的个体工商户,在进货和销售过程中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销售时不知被诉侵权商品侵害某卫厨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故某百货店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
发布时间:2025.07.09 
  1
  
    共计1页,3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