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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补正新要求反思商标“撤三”启动主体范围的限缩与破解
两个方面入手,完善“撤三”功能发挥的制度衔接方案,促进“撤三”制度价值功能的最大化实现。 关键词:“撤三”补正 主体限缩 责任划分 制度衔接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撤三”制度为公众监督注册商标的商标性使用提供了途径,但与此同时也滋生了一系列恶意“撤三”现象。商标局自2025年以来在“撤三”审查环节
发布时间:2025.10.31 -
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和共同侵权的认定及责任划分
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和 共同侵权的认定及责任划分 ——(2020)最高法知民终580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一起涉及专利号为201010235151.7、名称为“一种触摸屏及其多路采样的方法”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侵权纠纷案,判决各被诉侵权人赔偿专利权人292.6万元经济损失和20万元合理开支。 专利权利人广州华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欣公司)认为,广州诚科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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