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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隐性使用的正当性边界
在互联网广告蓬勃发展的时代,关键词隐性使用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日益增多。关键词隐性使用,是指在搜索引擎推广服务中,在后台将他人的标志标识设置为关键词,但不在前端自身推广链接标题、描述中直接使用该标志标识的行为。此类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过去对此问题的法律认识和司法裁判分歧较为突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对此问题予以了立法回应。从最新立法精神来看,判断关键词隐性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25.09.22 -
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隐性使用关键词行为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隐性使用关键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可能性 三、隐性使用关键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正当性 一、问题的提出 在网络信息极其丰富以及电子商务非常普遍的时代,一方面人们通过网络获取信息以及商品或服务愈发便捷,另一方面公众又面临如何才能从海量信息中快速和有效地查询并获得自己需要的信息以及商品或服务的问题。而网络服务平台以及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关键词搜索和匹配功能,既
发布时间:2024.11.22 -
以关键词隐性使用探析《反法(修订草案)》第七条五项
关键词推广是指网络服务推广商提供的一项网络服务,即客户通过购买网络服务推广商的特定关键词广告位,使客户信息在用户搜索相关关键词时出现,从而提高关键词曝光度的行为[1]。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关键词显性使用的行为较有定论,即认为该行为构成商标性的使用,再根据个案判断是否构成混淆、误认等。但对于关键词隐性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司法实践则存不同观点。 隐性使用是将商标、企业名称、商品名称等商业标识在后
发布时间:2025.01.26 -
新反法隐性使用首案一审判决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上海青浦法院公布了一例判决,该案涉及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互联网“关键词隐性使用”明确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实践。法院最终认定,被告逸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原告为蝶某网公司,运营“蝶某网”,该网站是时尚产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设计趋势、咨询等服务。被告逸某公司,其核心业务是运营“POP趋势服装网”,提供与原告业务领域高度重合的服务,网站会员年费约1万元,与原告存在直接竞争
发布时间: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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