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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网络水军”实施传播网络虚假信息行为的司法认定
裁判要旨 传播网络虚假信息不仅包括传播内容本身是捏造、虚构、扭曲的失真信息的行为,而且包括通过人工或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虚假注册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干预信息呈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破坏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秩序的违法行为。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操纵“网络水军”开展“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删帖”等业务的行为属于流量造假和干预信息呈现行为,应当认定为传播网络虚假信息的行为。该行
发布时间:2024.09.05 -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杭州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程某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杭州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针对“快某”产品的案涉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杭州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0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三、驳回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北京某科技公司和杭州某网络公司均提起上诉。后北京某科技公司在二审中撤回涉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因北京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发生变更,浙江省
发布时间:2025.07.03 -
游戏《开心消消乐》引发系列权利纷争
因认为古川公司开发的《开心消消乐2015》等游戏仿冒《开心消消乐》,乐风创想公司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将古川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00余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乐风创想公司诉称,《开心消消乐》游戏及该游戏的宣传、下载页面及游戏内使用的开始画面、美术字、藤蔓图及卡通动物形象等美术作品均由其公司独立创作完成,后又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了“开心消消乐”商标的排他式使用权。古川
发布时间:201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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