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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已经2025年4月18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2025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 根据2013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
发布时间:2025.05.02 -
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顺应国际发展趋势
1997年中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以下简称UPOV)公约1978年文本。UPOV是种业知识产权领域最重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截至目前共有80个成员,包括两个地区组织,涵盖99个国家。20多年来,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发展迅猛,年申请量突破1.6万件,连续8年稳居UPOV成员第一。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
发布时间:2025.06.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 根据2013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
发布时间:2015.03.03 -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激励育种原始创新,是提升种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国家高度重视种业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落实种子法,兼顾适应加入相关国际条约的需要,坚持问题
发布时间:2025.06.11 -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有关要求,对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激励育种原始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农业
发布时间:2025.04.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分) (2007年9月19日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 第三条
发布时间:2012.10.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1999年8月1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符合《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
发布时间:201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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