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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外教社”)系第3890494号“”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6类书籍、期刊、报纸等商品类别上。某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网页头部突出使用了“外教社”字样,并在网站上列明的课程、班级的宣传图片中使用“外教社教育”字样,将上海外教社列为合作办学机构进行宣传。上海外教社认为,某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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