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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源小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丽微针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知民终64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大源小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长兴,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嘉兴市丽微针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雪源,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德克沃热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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