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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适用从业禁止令。 裁判结果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许某于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许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为惩处许某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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