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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全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投入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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