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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起点。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权利人的产品或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只要该行为不具有竞争法上的正当性,不论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权利人因经营者的混淆行为受到竞争性损害的,有权主张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1. 非竞争关系下权利人能否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传统观点认为,所谓竞争关系或市场竞争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主体在竞争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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