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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向中国商标局提出了领土延伸保护申请,核定使用在第33类“原产地命名葡萄酒”商品上,经续展,该商标迄今有效。原告主张自2006年开始,原告及其关联公司即开始在中国销售带有“CHATEAU D’AUSSIERES”和“奥希耶”中文标识的葡萄酒,经持续、大量使用,“CHATEAU D’AUSSIERES”商标已与“奥希耶”中文标识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被告某酒业销售公司于2011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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