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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一、引言 二、“通知”规则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侵权中的不可直接适用性 三、“通知”规则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侵权中的类推适用 四、“通知”规则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侵权中的具体适用 五、结论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侵权的责任承担,既关系到受害人权益保护,也关涉技术利用与创新、产业发展以及信息自由等重要价值。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唯有合理设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审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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