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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宗旨) 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有序使用,鼓励民间文学艺术传承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 本条例所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特定的民族、族群或者社群内不特定成员集体创作和世代传承,并体现其传统观念和文化价值的文学艺术的表达。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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