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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搭售、混合销售是较为常见的市场营销行为,但如若该行为对他人商标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使得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汤某倍健公司起诉千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尚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二被告在拼多多等平台上销售汤某倍健公司产品的同时搭售其自有产品等行为,超出了商标指示性使用的合理范畴,侵犯了汤某倍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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