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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生产经营活动”。实践中,一般将该三种商业秘密使用形式称为直接使用、改进型使用和消极使用,后两种也可称为非直接使用。 直接使用是最典型、最常见的商业秘密使用形式,司法实践对其已积累成熟的认定经验,并形成了“接触+实质相同-合法来源”的认定规则。《商业秘密规定》又对接触、实质相同、合法来源的具体认定做了规定。关于改进型使用、消极使用,在《商业秘密规定》出台前,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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