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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创性,涉案图片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周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树立“过程留痕”意识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涉AI、大数据知识产权案件总量不大,但增长较快,体现科技创新在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方面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对知识产权司法定分止争的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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