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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授权,擅自将“王也”人物形象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损害了异议人的在先著作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规范商标注册秩序、保护知名动漫人物形象著作权的典型案例。国产动漫凭借强劲的创新能力,成为我国文化产业的中坚力量。知名动漫人物形象蕴含多元商业价值,侵权现象频发。本案适用在先权利保护原则,有力制止了未经授权将他人知名动漫人物形象注册为商标的行为,进而保护本土动漫创作者的智力成果,激发其创作优质文化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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