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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言小序】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以自发光、高亮度、高响应速度等优势在固态照明以及大面积平板显示领域有着巨大的潜力。在发光材料案件的审查过程中,经常涉及当事人补交实验数据的问题,对于补交实验数据是否能够作为创造性审查的依据,以及是否能达到当事人的证明目的,需要分层次进行考量。首先,考察补交实验数据所要证明的技术效果是从原申请文件公开的内容中可以得到的,这是“先申请原则”的基本要求。要着眼于原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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