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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分) (2007年9月19日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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