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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数字经济核心要素的法理分析 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审判司法理念的更新 四、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的完善 结 语 摘要 数字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引擎,其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技术为核心驱动、以平台为重要载体的特征,对传统知识产权司法理念与审判规则构成了系统性挑战。司法裁判必须实现从静态权利本位到动态利益平衡、从形式审查到“穿透式”审判、从个案裁判到协同治理的理念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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