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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成员进行了一次头脑风暴——涉案的设计图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张某等人的行为能否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呢? “涉案设计图均由S公司独立设计完成,考虑图形设计的整体排列和布局、具体设计的绘制、对于设计细节或者要点的选择和取舍,我们认为设计图具备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承办检察官解释。 办案团队讨论后认为,S公司所在国瑞典与我国均系《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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