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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信息内容本身亦不适用产品责任。首先,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信息不具有侵权法意义上的高度危险,通常情形下不宜对信息内容本身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其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缺乏对生成信息内容足够的预见和控制能力,对生成内容不宜适用产品责任。最后,从信息传递的角度考虑,一概对可能存在错误或不准确的信息适用无过错责任,恐将导致行为人面临不确定的责任,侵权责任将漫无边际。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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