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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票及分赃等,兰某某负责整理客户信息、发布抢票任务、结算“抢手”工资等。 人民法院审理 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某、兰某某等人共同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系统中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被告人金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兰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金某某、兰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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