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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高管违反忠实义务牟利,11项专利认定为职务发明归原公司 二审判决书
裁判要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乔某1在余姚某某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某公司)任职总经理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2018年修正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双方《劳动合同》关于保密、竞业限制的约定,通过成立关联公司(宁波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公司等)、利用余姚某公司技术资源(如LX2001系列拉线马达技术图纸、员工参与研发、客户反馈问题改进
发布时间:2026.03.05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 含判决书原文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专利权权属系列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明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为自己或者他人获取的与任职公司业务相关的专利权不具有合法性基础,并认定包括涉案专利在内的11项专利(申请)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余姚高某公司系由美国H集团设立的外资企业,其主营业务包括健身器械。2014年3月至2021年3月,乔某甲担任余姚高某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运营方向、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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