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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聚集抢票人员与抢票技术实现经营目的,法院认定代拍服务平台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次5家千人团队帮抢”“平台成功率高达90%”……代拍服务平台极具诱惑力的“抢票承诺”,精准抓住了消费者的焦虑心理。为买到心仪的演出门票,消费者不惜在票面价格外“层层加码”。然而,这种代拍服务可能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本案情 原告某文化公司系国内知名票务平台运营主体。被告某商务公司系涉案代拍服务平台运营主体,被告高某某为该公司的唯一股东。 原告某文化公司诉称,被告某商务
发布时间:2026.04.22 -
涉代拍服务平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纠纷
3月24日下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丽泽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甲公司诉乙公司、高某某网络不正当竞争及虚假宣传纠纷一案。市人大代表叶海生、申桂杰、史欣悦、刘克友、陈海静、祖彬,市政协委员沈腾,示范区企业代表及北京互联网法院干警代表20余人参加旁听。 本案涉及代拍服务平台不正当竞争问题。被告运营的某代拍服务平台宣称“国内首个代拍服务平台,专注代拍行为,能够解决代拍成功率低
发布时间: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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