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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袁某涛有关判令某医疗公司销毁模具的上诉请求,373号判决认定:“某医疗公司虽在涉案网店自我宣称有生产设备以及其员工在微信聊天中宣称有专用模具,但尚无法证明某医疗公司持有生产被诉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故对袁某涛关于某医疗公司销毁侵权产品的生产模具的诉请不予支持。如某医疗公司确有生产被诉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应自行予以销毁。”373号判决现已生效。 本案二审中,袁某涛未再主张要求某医疗公司销毁库存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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