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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850元及利息。 后李涵申请强制执行,因天化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未获清偿,李涵一纸诉状将天化公司的股东尤政等人诉至法院,称尤政认缴出资300万元,但实缴出资为0元,要求其就天化公司的债务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尤政辩称,其出资方式为实用新型专利,评估价值为300万元,现登记在天化公司名下,已出资到位,无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庭审中,尤政提供了2023年6月1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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