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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不断展开,但不同类型登记的权利基础、制度边界和登记效力仍存在争议。从数据处理的纵向流程出发,首先应回答原始数据能否成为权利客体。自然汇聚形成、具有特定范围和规模的数据集合,具有潜在的分析利用价值。基于其独立的可保护利益,经营主体因对该类数据的持续收集、维护和控制,可以享有新型数据财产权。数据在加工利用过程中还可能形成其他权利:以“算法+特定数据集合”方式加工形成的数据集合,因对后续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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