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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实质性贡献,经审查可赋予数据知识产权并予以登记,其不同于“算法+技术特征”形成的专利权,也不同于算法本身;进一步分析衍生形成的数据,则可能构成作品等传统知识产权。由此,数据在纵向流程中形成“数据财产权—数据知识产权—传统知识产权”的权利流转体系,并可据此构建数据财产权与数据知识产权并存而有别的登记制度。 关键词:数据财产权 数据知识产权 数据的登记 权利流转 文 章 目 录 一、数据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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