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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2025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公布 自2027年3月16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食品标识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以下称食品)的标识标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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