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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数据知识产权权益效能,助力经济创新提质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规定及国家试点授权,现就规范数据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通知如下: 一、数据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流程 (一)新设立公司数据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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