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基本案情】 原告A公司作为某网络社交平台运营者,投入大量资源制定账号“专有使用”“不得转让”等管理规则,积累了用户资源和市场信誉,衍生获得了数据流量、产品销售、广告收入等商业价值。被告B公司、C公司、D公司作为被诉系列网站的备案/运营主体、被诉自媒体账号的认证主体,共同提供了某网络社交平台账号交易服务。原告主张三被告的上述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消费者利益及竞争秩序造成了巨大损害,故请求判令三被告
共计1页,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