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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传统“搭便车”多表现为仿冒商标、虚假宣传等,而在数字领域,“数据搭便车” 和“流量搭便车” 成为新常态。这种新型搭便车行为隐蔽性更强、损害更大,因为数字产品的复制成本几乎为零,替代效应极强。这起“围棋死活题”案件如同棋盘上的“手筋”,精准地点在了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处。我们应当认识到,技术自由不应成为规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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