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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传统元素创作的二方连续装饰图案作品的独创性及侵权对比认定
文章摘要 本文以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景德镇市耘某瓷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耘某公司”)诉溪某陶瓷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溪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案(入库编号:2025-09-2-158-002)作为研究对象,讨论采用传统元素创作的二方连续装饰图案作品的独创性及侵权对比认定问题。全文围绕设计者对传统二方连续装饰图案进行挑选、变换并配以相应色彩这一事实,通过剖析司法保护并非对传统元素的机械封存
发布时间:2026.08.06 -
管理方案构成作品的认定标准
【判决要点】 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岗位工资管理细则》、《绩效工资管理细则》、《奖金管理细则》系模仿、抄袭他人内容而形成的,因此,上述内容满足“独立完成”这一要求。且上述内容在体例、结构、条款设计及其相互关系以及遣词造句方面都体现了作者的取舍、选择、安排和设计,不同的作者基于相同的《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分配制度改革办法》的规定也会创作出不同形式和内容的规定,具有独创性。故上述内容属于
发布时间:201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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