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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促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运用,推动我国集成电路技术进步与创新,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条 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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