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晖琳公司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复无效案二审开庭
本报讯 (实习记者黄 伟北京报道)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州晖琳美容保健品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晖琳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批复无效上诉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晖琳公司认为,商标局作出的批复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且批复并非针对相关请示内容作出,导致批复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应予撤销。 晖琳公司在二审庭审中指出,广东省工商局向商标局的请示要点为“兰蔻蜜妍”是否对“蜜妍”构成侵权,而商标局
发布时间:2009.09.15 - 
            
欧莱雅兰蔻“蜜妍”商标案升级 晖琳再告国家工商总局
广州晖琳公司诉欧莱雅“蜜妍”商标侵权案还未开庭,晖琳公司再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告上法庭。 本报日前报道晖琳公司诉欧莱雅兰蔻“蜜妍”系列侵犯公司“蜜妍”商标,索赔500万元。欧莱雅对此回应,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复“兰蔻蜜妍滋养精华乳”字样与晖琳公司注册的“蜜妍”商标不近似,不构成商标侵权。 欧莱雅手上持有的批复,对之前自觉颇有胜算的晖琳公司是一个坏消息。因为虽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法院是对商标认定
发布时间:200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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