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专利
- 
             商标 商标
- 
             版权 版权
-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关键词
- 
            推广链接关键词涉侵权 索赔一元厦门的网络科技公司“V盟”(化名),链接描述该公司为“传统某答体系的颠覆者”。而正牌商标的所有者某答公司,则在搜索结果中名列第二位。 某答公司认为,V盟公司应该是购买了百度推广的服务,即当消费者输入特定关键词时,V盟公司的链接可以第一个跳出,以此增加点击量。然而令某答公司生疑的是,V盟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和某答公司颇为相近,连网页设计风格都有不少雷同之处,此时再将“某答”设为自己的搜索关键词,用心何在 发布时间:2015.09.01
- 
            关键词隐性使用认定中两个基本问题的探讨在互联网环境中,消费者注意力正日益成为稀缺资源。为了推广自身商品或服务,吸引潜在消费者的注意力从而赢得商机,不少竞价者将他人商标作为关联自身网站的关键词。具体而言,该种竞价排名存在两种情形:第一种即在肉眼可见的推广内容中使用他人商标,即关键词显性使用;第二种即未在肉眼可见的推广内容中嵌入他人商标,而仅在后台设置他人商标作为关键词,属于关键词隐性使用。针对关键词显性使用,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其相关 发布时间:2024.06.20
- 
            1-800 Contacts关键词广告商标侵权案被驳回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二,Warby Parker说服美国纽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一项裁决,即其使用竞争对手的名称将搜索引擎用户重定向至其在线隐形眼镜商店的行为并未违反美国商标法。 法院表示,1-800 Contacts未能证明Warby Parker的关键词广告会误导潜在客户。 沃比·帕克(Warby Parker)的律师表示,公司对这一裁决“感到高兴”。1-800 发布时间:2024.10.09
- 
            在网络搜索关键词及搜索结果创意主题、描述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在网络搜索关键词及搜索结果创意主题、描述中 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无锡书谱尔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精卓流体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无锡中院 陆超 【裁判要旨】 1. 行为人在其网络搜索关键词及搜索结果的创意主题、描述之中设置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使相关公众将该商标作为关键词搜索时所得搜索结果为行为人网站网址,并接触到有该商标的搜索结果创意主题、描述 发布时间:2019.05.22
- 
            《古剑奇谭》关键词广告案【合规提示】 1.任何情况下都不应直接使用他人在相应类别下已注册为商标的文字进行宣传 2.在涉及平台、搜索引擎投放纠纷且需停止侵权的情况下,应注意是否基于自动抓取或合作协议而导致相应的内容出现在其他的平台而导致侵权范围扩大。 【关键词】 关键词推广;商标性使用;搜索结果标题中的涉案标识;合理注意义务 【案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民终4736号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 发布时间:2023.10.16
- 
            企业诉请认定“搜索关键词类”商标侵权,法院判决“蹭流量方”不构成侵权!随着数字营销成为企业获客的重要手段,搜索引擎的“智能匹配”“广泛匹配”等功能成为各商家投放广告的新一轮阵地。 然而,数字营销高效便捷特征的同时,也成为商标侵权行为滋生的温床。“搜索关键词类”商标侵权行为便是其中一种常见的侵权方式。 近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搜索关键词类”商标侵权案件,法院认定被诉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 发布时间:2025.09.26
- 
            搜索关键词隐性使用他人商标不宜作侵权认定摘要:在竞价排名推广模式中将他人商标作为关键词进行隐性使用的行为不属于商标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该行为并没有越过合法竞争的正当性边界,以当下互联网一般使用者的注意力来看不会构成混淆,商标所有人交易机会的减损小于社会整体利益填补,总体上该种行为有利于市场竞争,不正当竞争法对此应当保持谦抑原则,为市场竞争保留更具活力的发展空间。 竞价排名是一种网络推广方式,广告主向搜索平台提供自身选定 发布时间:2023.08.16
- 
            “法硕”培训机构间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慎用关键词推广及辅导培训。 2021年,法硕联盟公司发现,在百度搜索中以“法硕联盟”为关键词进行搜索,首页第八条搜索结果显示链接名称为“法硕联盟_基础弱短期冲刺辅导_轻松备战法硕考试”,该链接描述内容包括“法硕联盟,已助众多考生圆梦法硕,李**,徐**等名师指导授课!面授/网授课程学习更高效!众合法硕联盟,助你轻松备战法考!”,并显示“广告”字样。 点击该搜索结果,进入方圆众合教育法硕页面,页面显示“2022届 发布时间:2022.04.11
- 
            搜索关键词隐性使用行为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裁判要旨 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认定某一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同时考虑该行为是否违反了商业道德并扰乱了正常的商业竞争秩序,以及该行为是否损害原告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企业名称或字号、网站名称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即便搜索结果的页面中不显示权利人相关信息,该行为也明显不具有正当性。但在该搜索结果排名靠后且前列搜索结果对权利人的相关内容已完全予以 发布时间:2024.01.02
- 
            将“泡泡玛特”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流?法院:侵犯商标权!?” 某文创公司认为,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将其商标设置为关键词并在搜索结果中显示,构成商标侵权,要求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某科技公司认为,自身生产经营的商品为玩具售卖机,与某文创公司销售的玩具商品不构成类似商品,且实际使用的商标为“泡泡马特”“molly”,与某文创公司商标并不完全一致,故不构成侵权。 裁判结果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在某搜索引擎中,自行 发布时间:2025.06.24

 
     
             13910160652
            13910160652
           ciplawyer@163.com
            ciplawyer@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