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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梆子首次法律维权 一审获赔经济损失21万“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付河北梆子剧院经济损失21万元。”面对这样的判决,河北梆子剧院法律顾问、代理律师王国建终于松了一口气。自去年8月至今,这场官司终于宣判。 ■事件回顾 河北梆子首次法律维权 去年8月17日,本报刊登了河北梆子剧院向省版权局投诉,请求执法部门打击侵权行为的报道。随后,河北梆子剧院将侵权单位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下称中广出版社)、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新 发布时间:200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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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出剧院对涉案剧目是否拥有著作权河北梆子剧院诉音像出版单位侵权案二审开庭 演出剧院对涉案剧目是否拥有著作权 法制报石家庄11月11日电 记者马竞 曹天健 今天,备受戏剧和文化出版界瞩目的河北梆子剧院诉音像出版单位侵权案二审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据悉,2007年8月15日,河北省版权局发布公告要求:一切销售侵权盗版河北省河北梆子剧院享有表演者权利的剧目的行为必须即刻停止,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报2007年8月23日 发布时间:20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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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梆子剧院首次用法律武器维权近日,省河北梆子剧院收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付河北梆子剧院经济损失21万元,未售出的涉案盗版光盘立即销毁。”至此,省河北梆子剧院首度法律维权案终于有了结果。 河北梆子作为河北省地方戏曲的代表剧种,入选了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据省河北梆子剧院法律顾问王国建律师介绍,从2000年开始,在我省的一些地市以及省外就陆续发现部分未经该院许可的盗版音像制品 发布时间:200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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