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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境主义视角下的专利权利要求解释案例评析(作者:刘庆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员) 在拙作《语境主义视角下的专利权利要求解释》一文中,笔者将语境主义的认识论引入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认为应当基于专利权利要求的语境对权利要求作出合理解释,一方面要防止以解释的名义将专利权利要求限缩于专利说明书中特定的实施例,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脱离权利要求的具体语境仅以其字面含义确定其保护范围的错误倾向。 下面,笔者结合两个案例予以说明。 案例1 发布时间: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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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境主义视角下的专利权利要求解释案例评析(作者:刘庆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员) 在拙作《语境主义视角下的专利权利要求解释》一文中,笔者将语境主义的认识论引入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认为应当基于专利权利要求的语境对权利要求作出合理解释,一方面要防止以解释的名义将专利权利要求限缩于专利说明书中特定的实施例,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脱离权利要求的具体语境仅以其字面含义确定其保护范围的错误倾向。 下面,笔者结合两个案例予以说明。 案例1 发布时间: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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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一聊关于权利要求中的含义不确定用语问题1.前言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所有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权利要求书作为发明创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专利权的权利界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2节,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是指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类型清楚、保护范围清楚,而且由所有权利要求构成的整个权利要求书也应当清楚。 权利要求清楚与否,应当由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 发布时间: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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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定义参数”表征的产品发明专利审查思路探析”的技术效果,该实验数据不足以证明所述技术效果与“乙酸和山梨酸的组合”或两者的含量比率相关,且所述含量比率为基于乙酸和山梨酸常规添加量的计算结果,不能给发明带来创造性。 在本案审理思路的基础上推而广之,进一步总结此类型参数表征产品权利要求新颖性、创造性的审查建议。 第一,使用自定义参数表征的技术方案可能会存在难以与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区分开的问题,导致存在侵占公有领域的风险。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 发布时间: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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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定义参数”表征的产品发明专利审查思路探析-气相色谱质量分析法”的具体提取和测定条件,在该方法下测定的特定组分与醋酸的峰面积比值并非所属领域的常规参数,属于典型的自定义参数。 首先,就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理解而言,专利权人主张,液体调味料中所“含有”的丁酸、己酸及6-甲基-5-庚烯-2-酮既可以是额外添加的化学物质,也可以是食品原料或者添加剂中自带的,只要按相应方法提取并测定的其在香气成分中的比例符合所述限定,即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此外 发布时间: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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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上不宜拆分权利要求分别确定专利申请权归属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拆分诉争专利的权利要求并分别确定不同权利要求归属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该案终审裁定指出,一项专利申请作为一个整体只能存在一项专利申请权,一般不能根据不同的权利要求对一项专利申请进行人为分割,否则就会导致在一项专利申请上产生多项专利申请权。 广东某动力公司以杭州某科技公司将双方合作期间所掌握的广东某动力公司关于某浸渗透系统的 发布时间: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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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和共同侵权的认定及责任划分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和 共同侵权的认定及责任划分 ——(2020)最高法知民终580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一起涉及专利号为201010235151.7、名称为“一种触摸屏及其多路采样的方法”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侵权纠纷案,判决各被诉侵权人赔偿专利权人292.6万元经济损失和20万元合理开支。 专利权利人广州华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欣公司)认为,广州诚科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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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视野下授权、侵权、确权程序中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的冲突与调和,熟稔各类解释规则的合理性是一项“必备技能”,其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各色案例呈现出差别化结论的原因,更可以提供正确的导向,潜移默化的影响我们的选择,指引我们在面对个案时采取最合乎逻辑的思维和路径,得出最佳的解释结论。 内容摘要:作为权利要求解释发展历程中最重要的两种原则,美国判例法衍生出的“BRI标准”和“Philips标准”对专利权的保护都有着重大影响。相应的,我国专利制度的最大特色莫过于行政授权 发布时间: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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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权程序中权利要求的理解与认定【案情介绍】 本案涉及名称为“用于操纵用户界面元件的装置、方法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专利号:ZL201280055598.3)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纽曼无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859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该案系计算机领域以非本领域通用技术术语表征功能的典型案件,主要涉及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理解。 【审查思路】 根据 发布时间: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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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创肝病诊断仪”发明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含义为“在切变波传播的时间段内使用超声压缩波进行观察”(以下概括表达为“同时观察”技术特征)。海斯凯尔公司认为“同时观察”对应的意思是“切变波发出的同时通过超声波对其进行观察”,其相对概念是“切变波发出一段时间后通过超声波对其进行观察”,即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对应技术特征(以下概括表达为“延后观察”技术特征)。 2.专利技术方案中的“同时观察”区别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延后观察”。(1)涉案专利权利要求 发布时间: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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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plawye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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