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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交要求优先权声明与证明材料?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请求优先权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请求优先权
发布时间:2025.07.03 -
怎样合理使用商标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第24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
发布时间:2014.06.17 -
怎样合理使用商标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第24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
发布时间:20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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