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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金所”系通用名称合理使用不侵权(作者:陈卫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近年来,为房地产业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成为了一个热门行业,而围绕着该服务产生的商标侵权纠纷,却导致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房金所公司)与上海新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新居公司)等公司对簿公堂。 深圳房金所公司认为,上海新居公司盗用其“房金所”名称,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新浪公司)、上海房屋销售 发布时间: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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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金所”系通用名称合理使用不侵权(作者:陈卫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近年来,为房地产业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成为了一个热门行业,而围绕着该服务产生的商标侵权纠纷,却导致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房金所公司)与上海新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新居公司)等公司对簿公堂。 深圳房金所公司认为,上海新居公司盗用其“房金所”名称,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新浪公司)、上海房屋销售 发布时间: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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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金所”系通用名称合理使用不侵权(作者:陈卫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近年来,为房地产业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成为了一个热门行业,而围绕着该服务产生的商标侵权纠纷,却导致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房金所公司)与上海新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新居公司)等公司对簿公堂。 深圳房金所公司认为,上海新居公司盗用其“房金所”名称,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新浪公司)、上海房屋销售 发布时间: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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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金所”系通用名称合理使用不侵权(作者:陈卫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近年来,为房地产业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成为了一个热门行业,而围绕着该服务产生的商标侵权纠纷,却导致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房金所公司)与上海新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新居公司)等公司对簿公堂。 深圳房金所公司认为,上海新居公司盗用其“房金所”名称,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新浪公司)、上海房屋销售 发布时间: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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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市场知名度的企业字号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行为。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房金所公司)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房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房金所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新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新居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新浪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房屋销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房公司) 来源: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沪 发布时间:2017.03.13
共计1页,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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