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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灾情呼唤版权公共利益强制许可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工程研发中心常务副主任 张凤杰 抗击重大疫情,需要人力、物力、技术等各方的力量,激励人们积极抗击的精神文化产品也不可或缺,但目前,我国著作权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版权公共利益强制许可。本文作者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探讨了在我国设立版权公共利益强制许可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希望对我国版权法律制度、重大灾情防控机制的完善有所启示。 患者家庭沉浸在悲痛中,许多人在家中自我隔离
发布时间:2020.03.09 -
“微信”商标案的遐思
地联系起来。 考虑本案的事实,如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将会对多达4亿的微信注册用户以及广大公共服务微信的用户带来极大不便乃至损失,同时也可能使他们对创博亚太公司提供的“微信”服务的性质和内容产生误认,从而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已经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禁止的情形。综上,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二)一审阶段 1. 主要
发布时间:2016.05.04 -
敏感词对于确认妨害公共利益发明创造的影响
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其含义是,若发明创造的公开、使用、制造违反了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了公共利益,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这里的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 在对指出发明创造的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关于“违反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规定的审查意见进行答复时
发布时间:2020.03.12 -
利用“AI换脸”生成活体认证视频牟利,法院:技术中立不是侵害个人信息的“挡箭牌”
,二人还提供有偿虚假实名认证服务。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 法院判决:技术中立不是“挡箭牌” 法院经审理认定,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处理人脸类的生物识别信息除必须获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外,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胡某甲、胡某乙未经同意,利用“AI换脸”技术伪造活体认证视频,非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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