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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社与王府井书店、湖南文艺公司、中南博集天卷公司、北京博集天卷公司、当当、京东、亚马逊、天猫、鹏润伟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判决书
的不利影响等因素,本院酌定涉案侵权图书销售利润中的80%应当归属于中青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京73民终822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中国青年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郭美荐,社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炜,男,1964年3月20日出生,中国青年出版社管委会委员,住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住所地北京市
发布时间:2017.07.20 -
中青社与王府井书店、湖南文艺公司、中南博集天卷公司、北京博集天卷公司、当当、京东、亚马逊、天猫、鹏润伟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判决书
的不利影响等因素,本院酌定涉案侵权图书销售利润中的80%应当归属于中青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京73民终822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中国青年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郭美荐,社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炜,男,1964年3月20日出生,中国青年出版社管委会委员,住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住所地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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