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单位犯罪
-
AI生成虚假流量的刑法规制困境与出路
摘要 AI生成虚假流量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模拟真实用户行为,具有行为自主性、规模扩张性和形态多样性等特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财产权益并威胁数据安全,现有民事与行政规制手段不足,需引入刑事规制。 然而,当前刑法规制面临现有罪名适用局限、证据认定困难、主体责任划分复杂等困境。对此,应从立法上优化罪名体系,考虑增设专门罪名并明确单位犯罪责任;司法上完善裁判标准与证据规则,引入主观故意推定规则;同时构建
发布时间:2025.09.22 -
公司销售人员已知公司所售为假冒商品应不应当承担责任?
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如果贵司构成单位犯罪,销售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恐怕难逃其咎。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2.10.28
1
共计1页,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