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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他人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是否构成侵权?
上应该怎么起草呢?非常感谢! 北京商标律师回复: 您好! 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自己或接受他人委托维修、再加工贴有注册商标的产品并将之再次投入市场的行为,亦涉嫌侵犯商标权人的权利,除非取得商标权人的许可。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6.02.18 -
将合法购买的专利产品换标后再售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认定被诉侵权人通过合法途径向第三方购买专利产品后,将该专利产品的商标更换为自己的商标并对外宣称为自研自造及销售的行为,因未对合法售出的专利产品的技术方案有实质性改变,没有实施或者再现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过程,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制造行为,而符合专利权用尽适用情形,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至于该行为是否侵害商标权,应根据商标法分析判断。故改判撤销
发布时间:2026.07.29 -
杭州华某有限公司与菲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体现在该产品中,华某公司的上述行为并未重新实施和再现涉案专利技术方案。因此,华某公司销售、许诺销售M9062型抗体的被诉行为不构成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制造”行为,仅构成对COV19-PS-MAb1所包含抗体产品的再次销售,符合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审理的焦点是华某公司是否侵害了菲某公司的发明专利权,关于华某公司更换商标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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