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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认定
作者:熊琦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在新闻和视觉艺术领域参与创作活动的现象虽然在如今已成常态,但如何认定由此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及其权利归属,在法律上却并未形成统一意见。作为非自然人和法人的人工智能首次成为内容来源后,如果将该内容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将冲击传统著作权的客体认定标准和权利归属原则,引发权利变动和侵权认定规则的全面混乱。作为激励“理性人”创作
发布时间:2017.12.13 -
人工智能生成侵权内容的著作权法规制
摘要:人工智能的发展对著作权侵权规则提出了挑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带来的著作权侵权关系从传统的人类作者与侵权者之间的关系,向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转变。当前侵权责任体系中缺乏适用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侵权规则。以《民法典》第1197条所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或《民法典》第1169条的帮助侵权条款为解释进路,均无法准确界定人工智能生成侵权内容的著作权侵权主体与责任
发布时间: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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