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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与上诉人斯恩蒂斯、二德荣医疗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一、一审原告斯恩蒂斯公司诉讼请求 1.大博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斯恩蒂斯公司ZL03827088.9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 2.二德荣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斯恩蒂斯公司ZL03827088.9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 3.大博公司、二德荣公司立即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追回并销毁经销商尚未出售的侵权产品; 4.大博公司立即销毁侵权
发布时间:2021.11.15 -
依法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防止专利权利人“两头得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一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指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与其作出的技术贡献、创新程度相适应;专利审查档案是解释权利要求,合理确定保护范围,继而进行侵权判断的重要依据;相关专利无效决定中认定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并维持其有效的具体理由,以及权利人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权利要求的相关陈述,均属于涉案专利的审查档案,在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时,应当
发布时间:202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