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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获胜
提要:2018 年 3 月,来自日本的中部埃科特克株式会社以侵害其“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发明专利权为由,将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徐新明律师团队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在无效过程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侵权成立,责令福航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
发布时间:2021.03.09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音乐剧《何处寻爱》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胜诉
转让的音乐剧版权存在权利瑕疵、未向其分配演出利润、存在合同欺诈为由,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版权转让合同,判令国资公司向其返还版权转让费20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00万元。 徐新明律师全程代理国资公司应诉。一审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于2019年5月23日作出(2018)京0101民初12391号民事判决,驳回大漠花海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大漠花海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发布时间:2021.05.11 -
《南都周刊》采访徐新明律师:家乐福、盒马联手控诉山姆会员店!他们到底在“撕”什么?
匹配起来。” 王国平说,山姆会员店现阶段也带有中产象征的属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吸引了一线或新一线城市有较强消费力的群体对山姆会员店、Costco等的追捧。 是否涉嫌垄断? 针对许多网友关心的“知名超市是否涉嫌垄断”问题,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新明告诉南都周刊记者,从法律角度来看,垄断行为的判定需要经过复杂的过程,比如界定
发布时间:2021.10.27 -
北京东方神箭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动而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一中民终字第11010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动而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占军,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东方神箭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新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杨占军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动而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动而健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东方
发布时间:2017.12.07 -
高某、北京传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
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诉高辛茂、北京传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案号] 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一中民初字第9031号 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高民终字第440号 第一次申诉:...
发布时间:2017.12.07 -
《华夏时报》采访徐新明律师:中创新航打响专利反击战,向宁德时代和特斯拉等索赔超10亿元
。不仅是最初的5起案件,宁德时代后续还发起了更多侵权诉讼。不过这一次战事明显升级,中创新航也开始起诉宁德时代侵权,就4项专利合计索赔10.07亿元,其中一种液冷板式电池模组专利的索赔额高达5.6亿元。 《华夏时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创新航和宁德时代,两方均未给出实质性回复,中创新航表示可以关注官方消息。此类专利纠纷对企业有何影响?一位从事IPO的律师告诉记者,单纯从赔偿额度来讲就还好,但是如果真的涉及公司
发布时间:2024.11.04 -
电视剧版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之 扬长避短,有备无患
法律犹如河中之水,潺潺流动,想要借此灌溉田园的人,须设计合理路线,开凿沟渠,引水入田。 目次 诉讼当事人 案号 纠纷缘起 起诉、反诉及答辩 一审审理祥要及裁决结果 二审审理祥要及裁决结果 律师点评 诉讼当事人 一审本诉原告(一审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银汉广告有限公司 一审本诉被告(一审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苏州华汉电视节目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一审本诉被告:湖南广播影视集团 案号 一审案号
发布时间:2008.04.10 -
银汉公司与华汉公司电视剧播出权合同纠纷案二审答辩意见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被上诉人):北京银汉广告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印刷厂彩印楼西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松霞 执行董事 答辩人,因上诉人苏州华汉电视节目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市海淀区...
发布时间:2006.12.21 -
垂直平移二维同步智能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律师代理意见
原告律师代理意见 合议庭: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徐新明律师,在原告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怡丰公司)与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第三人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地生公司)200710124309.1号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中,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经过对被告复审委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以下简称无效决定)及其采信的证据进行分析,现出具如下代理意见,供
发布时间:2017.05.10 -
360度(体发光)高光效光致发光二极管发明专利申请行政纠纷案二审律师代理意见
360度(体发光)高光效光致发光二极管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 律师代理意见 合议庭: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徐新明律师,受上诉人陈建伟先生之委托,在陈建伟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二审诉讼中担任其代理人。经对本案材料进行认真研究,并对本案发明创造所涉相关技术予以必要的调研、了解,现出具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审判决及被上诉人所持“360度体发光”的概念是错误的
发布时间:2010.06.21